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财政局,漯河市畜牧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现就遴选我省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工作目标
遴选一批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市、区),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推动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或全量化利用或产业化链条完善,基本建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申报原则
一是集中连片、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综合利用潜力大和工作有基础的区域,实行整县推进。
二是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因地制宜,多元利用,按照“先农后工、饲肥并重”的总体思路,重点发展秸秆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兼顾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优先支持养牛大县和养羊大县,实施秸秆饲料化行动,打造一批秸秆变肉换奶样板。各项目县投入秸秆饲料化利用资金补助原则上不少于总资金的20%。
三是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充分发挥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四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各地秸秆品种和资源量、生产生活方式、产业布局等,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安排“五料化”利用的优先时序,避免资源无序竞争或资源不足。
二、实施内容及支持方式
(一)主推内容。重点推进以秸秆机械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秸秆青贮为主的饲料化利用、秸秆沼气和固化成型为主的能源化利用、兼顾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技术模式,以及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秸秆还田监测、重要农机具购置等。
(二)支持方式。对批准建设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补助、先建后补等予以支持。由项目县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内容和补助标准,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或种粮大户及收储运体系建设为重点,合理使用补助资金。其中,重要农机具购置补贴由项目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补贴政策。
三、申报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建立起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组织协调机制,制订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二)综合利用基础好。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明显,秸秆规模化、集约化利用程度高,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作用较强,能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县域秸秆资源量丰富,原则上是秸秆可收集量超过30万吨(以2021年秸秆资源台账数据为依据)的秸秆资源较大县。
(三)目标设立站位高。建设目标要体现先进性,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有利于解决形成产业链中的关键瓶颈问题,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3%以上或全量化利用或产业化链条完善,基本杜绝露天焚烧,努力实现零火点。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各省辖市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具体推荐数量见附件1。除典型模式县外,连续承担项目任务2年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参加申报。
(二)申报材料。参加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的县(市、区),由县级农业农村局填写《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编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详见附件),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县级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函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联合正式行文,于2022年11月18日前一式三份(附县级申报材料)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生态资源总站 李芊芊
电 话:0371-65918802
邮 箱:hnsjsb@126.com
附件:1.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推荐数量表
2.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
3.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