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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部展会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7-02-15  💛3945
核心提示:下载文件:农办市[2017]2号.cebnbs2()-沈国际.ce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产
下载文件:  农办市[2017]2号.ceb    nbs2()-沈国际.ce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产品加工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2017年农业部展会计划》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展会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业展会在引领生产消费、促进产销衔接、拉动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按照《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组织实施,防止铺张浪费,注重展会实效。

二、坚持创新办展。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主线,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的发展方向,提升农业展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严格展会管理。加强对我部共同主办展会的指导,强化对部属事业单位主办展会的监管,明确责任,规范行为,严格展会合同管理和经费使用,提升办展能力和水平。

四、认真总结工作。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展会的总结和报备工作,在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书面总结,相关材料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业务归口管理司局。

联系人: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沈国际

电话:010-59193102,010-59193147(传真)

电子邮件:nybscc@126.com

附件:2017年农业部展会计划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2月13日

 编辑: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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