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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共性第12项)验收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3-01-30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资源利用处  💛1411
核心提示:由省林业局、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牵头,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市党委和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第

由省林业局、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牵头,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市党委和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第1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相关地方和部门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督察发现,黄河湿地保护区内仍有大量鱼塘,其中8700余亩位于核心区、缓冲区,37000余亩位于实验区。河南省要积极稳妥解决黄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二、整改措施

(1)组织沿黄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开展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养殖鱼塘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分类进行整治,对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养殖设施进行拆除,开展生态修复。

(2)制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产养殖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确保规范养殖,杜绝环境污染,促进鸟类保护和渔业生产和谐共生。

(3)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健全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护制度,实现全覆盖巡护,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1)组织对沿黄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养殖鱼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了问题台账。截至2022年12月底,共排查出保护区内鱼塘4449个51938亩。其中,核心区、缓冲区928个10960亩,已全部完成清退;实验区3521个40978亩,已清退2384个30028亩,规范养殖1137个10950亩。排查出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389个2734亩,其中核心区、缓冲区33个,已完成清退;实验区356个,已清退158个,规范养殖198个。

(2)印发《关于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鱼塘畜禽养殖整改的指导意见》《关于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果树种植整改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产养殖指导意见》,分区分类明确整改标准,指导地方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3)沿黄8市均建立了全覆盖的自然保护区巡护机制,配备巡护人员178人,建立巡护路线142条,2021年以来开展巡护工作40261人次。建立了跨部门的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破坏线索移交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以来发现违法行为90起,其中及时制止违规违法行为65起,移交执法部门25起,罚款22.25万元。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周宪锋

手机号码:13703843078

固定电话:0371-65917182

电子邮箱:hnnyzylyc@163.com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第12项)验收组

2023年1月28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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