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和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要求,我局近期调度整理了各地布病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现印发你们,请据此进一步针对性强化布病免疫、监测、调运、检疫监管等措施。对非免疫县和非免疫奶牛场,要严格开展监测净化,发现布病阳性动物要按照规定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对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要指导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科学规范开展疫苗接种、挤奶接羔、清洗消毒和监测检疫,做好生物安全防护;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消费宣传引导,不食用未加热成熟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奶。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强化监督指导和监测评估,压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地区,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布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请于2024—2027年的每年1月底前,将本省份上年度畜间布病防控进展报我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变化情况一同报送。
附件:1.全国布鲁氏菌病免疫县名单
2.全国布鲁氏菌病免疫奶牛场名单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