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有关农业大学,各省级农业科学院:
为促进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势科研资源集聚、协同创新机制高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典型,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20〕12号)和《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秘书处对符合评估要求的42个联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本次评估重点聚焦联盟在联合解决重大产业科技问题、协同提升创新效能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作出的贡献。
根据评估结果,认定联盟30个(其中标杆联盟10个),整改联盟8个,退出联盟4个,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按照联盟管理办法要求,《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认定首批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通知》(农办科〔2019〕35号)中认定的首批联盟有效期已满,认定结果以本通知为准。整改联盟须按要求参加后续评估。退出联盟不得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使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名称和标识。
希望各联盟继续总结、凝练、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攻关重点,整合优势资源,创新运行机制,在提供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上实现新突破,在提升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上探索新路径,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贡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强化对认定联盟建设的监督、指导和支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