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35号)要求,现将拟表彰的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8日至5月8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192599,59193301(传真)
电子邮箱:rssrcgzc@agri.gov.cn,
quanguogongsh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1.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拟表彰名单
2.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