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告 » 时政通告 » 正文

关于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3-05-04  来源:🔗农业农村部人事司  💛1514
核心提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35号)要求,现将拟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35号)要求,现将拟表彰的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8日至5月8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192599,59193301(传真)

电子邮箱:rssrcgzc@agri.gov.cn

quanguogongsh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1.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拟表彰名单

2.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编辑:刘金娥

声明: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371-65778961 )。河南畜牧兽医信息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