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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调整行政审批审核专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3-07-18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1922
核心提示:工作,加强行政许可管理,根据各部门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已聘专家届满及实际工作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我厅设立了。(二)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加强行政许可管理,根据各部门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已聘专家届满及实际工作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我厅设立了“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专家库”,承担涉农审批事项的现场评审,现将有关专家推荐和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审核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行业影响;

(二)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厅属事业技术单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或取得高级技术职称;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在职人员。(资深专家或特殊专业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在担任审核专家期间,除在本单位任职外,不得在企业兼职。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专业审核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并附学历、职称、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和其他重要佐证资料扫描件。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在纸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应将所有申请材料及审核专家申请表的纸质和电子版于2023年7月28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四)入选的审核专家经培训合格后,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三年。

(五)省农业农村厅对审核专家进行必要的考核和监督,对违法违纪的通报其工作单位,并予以解聘,不再聘用。

三、联系方式

推荐表纸质版报送地点:河南省农业路27号农业农村厅730房间

推荐表电子版发送邮箱:nytxzspbgs@126.com

联系人:田一鸣(0371-65918909 13733817711)

附件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核专家名额分配表和推荐表

附件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专家名额分配表和推荐表

附件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许可审核专家名额分配表和推荐表

附件4: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审核专家名额分配表和推荐表

附件5: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专家名额分配表和推荐表

附件6:肥料登记许可审核专家名额分配表和推荐表

附件7:渔业行政许可审核专家名额分配表和推荐表

附件8:兽药(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审核专家名额分配表和推荐表

附件9:农药生产许可审核专家名额分配表和推荐表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请点击此处下载).doc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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