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产办〔2023〕5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认真筛选、优中选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做好候选企业的筛选和推荐,经当地政府审定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按照认定条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体现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三)联农带农、示范引领。以经营业绩、带动农户等为主要指标,遴选一批发展势头好、行业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联农带农紧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数量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推荐不超过2个候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可额外申报1家国产大豆加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综合实力。资产规模,企业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360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年营业收入1.56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2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市场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2.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企业应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企业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420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需达到4200户以上。基地直采比重大,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其他要求。脱贫地区推荐的龙头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在同等条件下,聚焦食品业,优先支持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以申报,参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但对企业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比、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不作要求。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可按照认定条件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市级审核。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本通知以及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严格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推荐上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本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审核后,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正式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胶订成册后(勿用其他装订方法)1份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如属于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脱贫地区企业,请予注明)。
(二)证明已征求同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和报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材料。
(三)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见附件),企业需在信息系统中填报,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需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严格按照名额进行推荐,不得超报。
(二)筛选推荐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开、公平、廉洁推荐。
(三)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孙臻钰
电 话:0371-65918869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