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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77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粮食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3-08-1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1277
核心提示: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77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朱晓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耕地污染土壤防治提升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近年来,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不断完善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在法规建设方面,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农用地分类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出台《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土壤污染预防、调查与监测、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在政策指引方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在标准制定方面,出台《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估准则》等技术规范,大力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标准化、科学化。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提出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等管控标准要求;印发《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专项部署土壤环境基准研究任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等标准研究。

二、关于加快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集成

我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受污染耕地治理技术研发和集成。推动设立“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启动实施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计划,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组建6个联合攻关组,在河南、湖南等地布局建设了20个试验基地,开展重金属低累积品种和治理修复产品验证示范,“一域一策”精准解决区域性耕地土壤污染问题。在梳理总结地方典型经验做法基础上,制定了《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涵盖农艺调控类、土壤改良类和生物修复类等11种技术模式,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落实安全利用技术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计划,加大试验示范力度,及时集成推广综合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

三、关于加大土壤污染修复财政资金投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地方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等工作,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和粮食安全,中央财政已于2016年整合设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020—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28亿元,重点支持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以及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工作。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各地可根据实际统筹用于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等工作。西部省份有关部门可积极谋划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相关项目储备力度,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继续通过现有渠道对西部地区土壤修复工作予以积极支持,推动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6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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