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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9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粪污资源化利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3-09-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1011
核心提示:对陈淑芳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重点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养殖臭气减排已开展的工作、支持政策和鼓励发展方向等方面予以了答复。

陈淑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综合减臭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宜居宜业、绿色发展,制定国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统一标准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与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坚持以用促治、利用优先的工作原则,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合力推动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力配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 568-20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 1252-2022)等标准,指导地方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组织举办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培训班、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技术培训班,加强生态环保基层人员培训,推动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农业农村部牵头发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农用沼液》(GB/T 40750-2021)、《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和《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等多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地方合理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科学施用畜禽粪肥,推动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吸收您所提建议,继续配合生态环境部,共同推动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协助指导畜牧大县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提升地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能力。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相关标准的有效衔接,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减臭技术研发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配合生态环境部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工作,鼓励各方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除臭技术与设备的研发应用,通过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氨等臭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环境管理,做好氨排放监测监管等措施,积极构建长效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和《“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立粪肥还田利用基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粪肥还田服务,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基本还田,引导种植主体增施农用有机肥,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生态环境部加强对畜禽养殖氨等臭气排放的治理,积极推荐科研机构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围绕氨等臭气减排技术与设备开展科技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以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抓手,加大对粪肥还田利用补助政策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广畜禽粪肥还田模式,加快有机肥推广应用步伐。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5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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