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1号)要求,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批复北京市等13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石家庄市等33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州)试点,新河县等35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县(市、区)试点。请各试点地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完善试点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宣传培训,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试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名单
一、整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13个)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
二、整市(州)试点(33个)
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聊城市、山东省淄博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洛阳市、河南省信阳市、河南省许昌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北省黄冈市、湖南省湘潭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东省梅州市、广东省清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德阳市、四川省巴中市、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六盘水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三、整县(市、区)试点(35个)
河北省新河县、河北省曲周县、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江苏省金湖县、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福建省晋江市、山东省邹城市、山东省乳山市、山东省五莲县、山东省乐陵市、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河南省长葛市、河南省南乐县、河南省兰考县、河南省中牟县、湖北省枣阳市、湖南省道县、湖南省醴陵市、湖南省汨罗市、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重庆市巴南区、重庆市忠县、重庆市梁平区、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陕西省志丹县、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陕西省留坝县、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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