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为广大乡村输送了大批优秀青年人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乡村产业、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关心好、培养好、统筹用好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岗位“三支一扶”人员(以下统称支农人员),引导支持其主动扎根基层联农带农益农,激发释放更多创新创造活力,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支农人员系统培育
聚焦提升支农人员服务乡村能力水平,通过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创造条件,着力提升培育针对性、增强锻炼实效性、强化帮带实用性。
(一)加大培训力度。根据“三支一扶”人员服务领域,统筹选派支农人员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人才项目,帮助其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治理等方面能力。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继续在乡村创业的支农人员,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二)强化实践锻炼。每年可择优遴选部分支农人员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相关单位,进行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跟班学习、培训锻炼,帮助其拓展视野和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协调选派优秀支农人员到农业服务站(所、中心)主任助理等岗位锻炼,承担农业科技推广等任务,促进其历练成长。
(三)实施导师帮带。健全完善“三支一扶”人员导师帮带机制和方式,从科技特派员、县乡农业农村部门或接收单位业务骨干中,指派专人担任支农人员专业导师,通过岗位帮带、实践指导、课题研究等方式,帮助其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基层能力。
二、加强支农人员使用支持
坚持服务乡村发展,科学设置支农人员工作岗位,拓展人才培育使用的平台抓手载体,支持支农人员更好立足岗位发挥作用。
(一)引导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实施。立足招募岗位职责,引导支农人员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当地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支农人员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物流园区、农村创业园区等参与服务管理建设工作。鼓励支农人员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建设收集推介工作。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安排农业项目,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面向支农人员出题立项,鼓励其承担“揭榜挂帅”项目,研究解决乡村发展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二)支持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支农人员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结对子,引导支农人员积极主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支持服务期满支农人员立足当地乡村主导产业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三)鼓励在农村基层就业创业。鼓励服务期满支农人员在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文化旅游等领域因地制宜就业创业,强化信息服务、创业培训、技术指导、项目配套、金融保险等方面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支农人员纳入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范围,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需求。对留乡创业就业且带动能力强、作用发挥大的支农人员,推动按规定纳入当地引进人才目录,落实人才有关优惠政策。
三、优化支农人员服务管理
关心关爱支农队伍,加强激励支持服务,增强其履职尽责干劲,引导立足基层成长成才、扎根乡村实干担当。
(一)强化日常管理服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支农人员职责履行、作用发挥、期满流动等情况,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人员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支农人员台账、开展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支农人员,按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考核激励和表彰奖励。
(二)畅通职称评审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支农人员参加农业系列职称评审,通过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适当放宽学历、年限要求,重点考察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基层效果等内容,对拟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
(三)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对于专业技术能力强、服务表现好的支农人员,经招募程序后纳入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范围,引导其参与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发展乡村产业、农业稳产保供等工作。根据基层发展需要,适当加大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对期满考核优秀支农人员的专项招聘力度,引导其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三支一扶”工作全过程,在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积极做好支农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推动将“三支一扶”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当地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实现人才与资源要素一体化配置。
(二)加强服务保障。要结合实际,完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保障政策措施,按规定落实工作生活补贴、学习培训、社会保险等,多渠道加强关心关爱,让支农人员安心安业。
(三)加强引领宣传。加强对支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开展国情农情教育,强化为农服务情怀。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支农人员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