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当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特别是少数单位和个人为牟取私利,在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人用药、兽药等问题突出,性质恶劣,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必须坚决从严惩处。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畜牧兽医部门严厉打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在饲料添加剂产品中添加兽药、人用药以及其他对养殖动物或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的行为;重点查处饲料产品中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人用药、使用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生产过程中直接使用原料药的行为;重点查处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但未在饲料标签中注明的行为。
同时,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超剂量或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兽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追踪溯源,对在饲料生产环节和养殖环节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假劣兽药、原料药一查到底,对其生产、经营者给予严肃处理。
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通知》提出,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置和反馈工作程序,鼓励对提供重大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建立检打联动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力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一查到底,快速处置严格执法,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通过公开通报、媒体宣传、网络公示等形式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跨地区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