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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26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4-06-28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5380
核心提示:特此公告附件。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经现场检查验收、企业整改落实和公示程序,洛阳市兽药厂符合兽药GMP要求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范围 生产地址 GMP证书号 生产许可证号 有效期 备注
1 洛阳市兽药厂 非无菌原料药(D级,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二甲嘧啶钠、乙酰甲喹、乳酸依沙吖啶)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工业区府佐路6号 (2023)兽药GMP证字16016号 兽药生产证字16406号 GMP证书: 2023年2月2号至2028年2月1号 许可证: 2023年2月2号至2028年2月1号 原址改扩建

2024年6月26日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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