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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20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24-07-1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492
核心提示: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20号建议的答复

于东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东北地区分散畜禽粪污处理模式促进黑土地保护效能提升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部门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涉及种植、养殖、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统筹形成工作合力,打通种养循环链条,对于提高畜禽粪污治理效能非常重要。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2021年10月,配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指导全国611个畜牧大县依法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土地承载力为基础,引导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促进种养循环。2021年11月,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部门协同监管,规范和促进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关于政策引导扶持分散畜禽粪污处理,促进东北黑土地保护

“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启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分散养殖,支持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整县域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2022年6月,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细化设施建设要求和7大类设施建设内容,实现养殖主体全覆盖。2023年8月,联合国家标准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结构合理、衔接配套、科学严谨的标准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指导散养密集区因地制宜建立粪污收运利用系统,畅通粪肥还田渠道,为东北黑土地提供优良的有机质来源。

三、关于鼓励近地还田应用,助力乡村振兴

2021年10月,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将全国分为7个区域,系统分析每个区域的地理特点、养殖种类、规模化程度和耕地质量等情况,持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堆沤肥、液体粪污贮存发酵、沼气发酵等设施装备,因地制宜推广堆沤肥还田、液体粪污贮存还田、沼肥还田等技术模式。启动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支持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299个县(农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试点,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在此基础上,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典型案例》、《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与典型案例》,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种养循环技术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统筹政策项目资金,强化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因地制宜推广多种方式的还田技术措施,促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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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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