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2024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安排,我部组织河北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质检机构进行了农药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
2024年,我部组织抽查农药样品3495个,合格样品3437个、合格率98.3%。其中,第一批抽查样品1391个,合格样品1357个,合格率97.6%;豇豆用药专项抽查样品915个,合格样品909个,合格率99.3%,均已另文通报。
本次纳入统计的样品1189个,合格样品1165个,合格率为98.0%,不合格样品24个(见附件1),其中假农药(未检出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或检出其他农药成分)产品2个;按照假农药处理(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的产品1个。
二、本次抽查结果特点
(一)例行抽查产品合格率较高。例行抽查农药样品901个,合格样品884个,合格率为98.1%,比总体合格率高0.1个百分点。
(二)专项抽查产品合格率略有提升。本次对生物农药和灭生性除草剂产品进行了专项抽查,共抽查211个样品,合格样品206个,合格率97.6%,比2023年专项抽查产品合格率(96.4%)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其中,抽查生物农药样品31个,合格样品30个,合格率96.8%,比2023年生物农药产品合格率(82.4%)提高14.4个百分点。抽查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样品180个,合格样品176个,合格率为97.8%,比2023年灭生性除草剂产品合格率(97.1%)提高0.7个百分点,未发现在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产品中添加百草枯现象。
(三)重点抽查产品合格率偏低。本次对往年问题较多生产企业的产品开展重点抽查,共抽查了81个农药样品(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有重合),合格样品79个,合格率为97.5%,比总体合格率低0.5个百分点,比2023年重点抽查合格率(95.9%)提高1.6个百分点。
(四)单剂产品合格率高于混剂产品。抽查的1189个农药样品中,单剂768个,占抽查总数的64.6%,合格样品761个,合格率99.1%;混剂421个,占抽查总数的35.4%,合格样品404个,合格率96.0%。
(五)除草剂产品合格率低于杀虫剂杀菌剂产品。在本次抽查的1189个农药样品中,杀虫剂495个,占抽查总数的41.6%,合格样品485个,合格率98.0%;杀菌剂223个,占抽查总数的18.8%,合格样品219个,合格率98.2%;除草剂416个,占抽查总数的35.0%,合格样品406个,合格率97.6%;其他类55个,合格样品55个,合格率100%。
三、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产品中含有标注的有效成分,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22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91.7%。农药有效成分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为草甘膦、马拉硫磷、甲氨基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异丙草胺、噁唑酰草胺、西草净、噻呋酰胺、乙酰甲胺磷、2甲4氯异辛酯、2甲4氯钠、阿维菌素、松脂酸铜、高效氯氰菊酯、喹啉铜、烯草酮、蜡质芽孢杆菌、2,4-滴。
(二)检出其他农药成分。检出其他农药成分的产品有2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8.3%。其中,1个除草剂产品(草甘·三氯吡)检出莠灭净;1个杀虫剂产品(甲维·虫螨腈)检出噻虫嗪和高效氯氰菊酯,未检出虫螨腈。
(三)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产品1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4.2%,为杀虫剂产品(四聚乙醛)。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不合格产品。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流通销售,一经发现,要追踪溯源,依法组织处理,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收回已销售产品,避免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违规经营单位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依法查处有关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违规经营单位农药经营许可证。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核查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并报我部依法吊销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跟踪监管。对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经营单位,有关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四)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违规经营单位所在地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开展查处工作。违规经营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彻查到底,共同推动查处工作落实到位。
请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核查处理工作总结及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部农药管理司(电子版发邮箱:pmd@agri.gov.cn;纸质文件邮寄: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电话010−59192810)。我部将持续跟踪各地查处情况。
附件:1.2024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汇总表
2.2024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2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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