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上午,农业部畜牧司畜牧处处长左玲玲在本次峰会作了题为《我国生猪生产发展政策措施》的演讲。对我国养猪业的现状做了分析,对生猪产业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和养殖粪污处理等作了全面阐述。
2015年,畜牧业总产值2.99万亿元,其中生猪养殖产值1.2万亿元,占比超过40%。“十二五”期间,我国猪肉产量增加500万吨,预计“十三五”期间增长250万吨。2016年,猪肉产量5299万吨,下降3.4%,占肉类比重62%。
一、显著转变
目前,中国养猪业发生了如下转变:
一是养殖主体转变:散养--规模猪场--企业集团;
二是消费理念转变:营养--健康--安全;
三是环境条件转变:要温饱--要环保;
四是宏观政策环境改变:中央事权/地方事权,市场手段/政策手段,单场支持/整体推进,财政政策/金融政策。
二、问题和挑战
当前中国制约生猪生产发展的主要问题有:环保约束趋紧;养殖用地有限;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人工成本快速上涨;需求增长放缓;国际竞争加剧。
因此,中国养猪业需理性面对挑战:政府理性调控;资本理性投入;市民理性消费;媒体理性报道。同时,中国养猪业必须转型升级,在规模养殖、布局调整、粪污处理、繁殖育种和设备提升方面下功夫,必须走绿色发展的道路。
三、政府支持
中央和地方政府将继续对养猪业在财政政策上给予支持,具体措施有: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试点;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农机购置补贴;政府在养猪基本建设项目上也将给予大力支持:种养结合一体化项目;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现代种业工程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农副资源综合开发;标准化清洁化生产。
同时,政府还在贷款、农业信贷担保、生猪和能繁母猪保险等金融政策上,对养猪业给予支持;其他支持政策还包括用电用地政策、沼气发电补贴政策;对养猪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此外政府还资助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
政府鼓励示范创建活动,具体包括: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四、遵守规定
养猪业者需要了解遵守国家生猪产业发展各项法律法规,包括:用地手续;防疫手续;环评手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种畜禽种用标准;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制度;种畜禽进口审批手续。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养猪业者需要了解和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是准确理解“水污染物排放”概念;(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二是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须经环保部门验收);
三是排污许可证制度(工业废水、医疗污水);
四是环评:报告书、登记表;
五是雨污分流;
六是定期向环保部门备案;
七是限期治理与核查。
根据国家“水十条”和“土十条”的规定,养猪业必须做到:
一是禁养区划定和搬迁于2017年年底完成;
二是散养密集区分户收集、集中处理;
三是严格规范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四是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比例2020年达75%。
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包括:禁养区≠无猪区;禁养区范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区;还田利用≠排放污染物;禁养区的划定有政府批准发布。
畜禽养殖废水利用和排放标准如下:
一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按GB18596-2001执行;
二是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GB5084-2005执行;
三是沼肥施用技术规范按NY/T2065-2011执行;
四是有机肥料重金属标准按NY525-2012执行;
五是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要求按GB7959-2012执行。通过科学合理的资源化处理和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可获得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遵循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包括:争取主动,舍得投入,源头减量,限期治理。
主要处理模式有: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异位发酵床,污水化肥化处理,污水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