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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补贴里还有这一项 你知道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7-05-24  💛2391
核心提示:众所周知,我国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羊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这
众所周知,我国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羊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这是一项于国于民都有利的政策。但是,在强制免疫过程当中,牲畜死亡现象并不鲜见,这其中既有防疫员责任心不强、技术操作失误的原因,也有发生应激反应处理不及时造成的原因。

  为了弥补这些因素给养殖户带去的损失,我国自2007年开始实行强制免疫应激死亡畜禽的补偿制度,但在实际施行过程当中存在诸如补偿工作滞后或不到位,标准过低等问题,近日, 陕西省宁陕县对补偿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陕西省宁陕县近日出台了《宁陕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应激死亡补偿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反应死亡补偿标准为:猪、牛、羊等畜类按时价货值的85%予以补偿;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鸡新城疫强制免疫反应死亡补偿标准为:鸡、鸭、鹅等禽类按时价货值的85%予以补偿。时价以《陕西畜牧兽医网》公布的每周陕南监测和县监测数据结合为准。

  养殖户在自家牲畜因强制免疫而死亡是一定要及时申报,申报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申报时间:被免动物在免疫注射后48小时内发生应激死亡的,畜主应在2小时内采取电话或书面方式向当地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报告。

  二、死亡认定。应激死亡动物是指在强制免疫注射对应疫苗48小时内出现应激反应症状,经过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经县级畜牧兽医部门鉴定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造成应激死亡的动物。只有认定为应激死亡才会有补偿,如果不是应激死亡,而是由于防疫员强行注射疫苗或健康畜禽过剂量注射等操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防疫员个人承担,这时候养殖户应找防疫员协商赔偿事宜。

 编辑: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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