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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河南省畜牧局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7-06-29  💛3220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农业部关于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农业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农财发〔2016〕12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21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兽医综合知识考试费(共4科: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科目),每人每科51元。其中上缴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务费用11元,留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试费用10元,留承担考点的省辖市畜牧局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试费30元。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水生动物):兽医综合知识考试费(共4科: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科目),每人每科60元。其中上缴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务费用20元,留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试费用10元,留承担考点的省辖市畜牧局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试费30元。
临床技能科目考试由于暂未实施,收费标准暂不确定。

二、考试费用支出范围

(一)考务费: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我省收取的用于补偿考务支出的费用,包括命题、试卷印制和印刷阅卷等费用。

(二)考试费:我省用于考试宣传发动,考务工作培训,考场租赁、聘请监考老师,试卷安全保密、保管、运输,现场组织考试,交通秩序维护,卫生防疫,租用无线信号屏蔽设备,答题卡保管运送,试卷销毁,考生资格审查,考务人员劳务,年度考试总结及奖励等费用。

三、有关要求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编辑: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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