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是重要的民生产业,对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需求、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畜禽屠宰行业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有效保障了肉品市场供应和肉品质量安全。但是,畜禽屠宰行业整体上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屠宰场点“多、乱、小、散”并存,屠宰产能过剩,代宰率较高,屠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屠宰监管能力亟待提升,行业发展与监管工作处在攻坚“深水区”。为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健康权利。保障食品安全,是社会的共同期待。肉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畜禽屠宰是肉品进入市场流通、摆上百姓餐桌前的关键一环。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对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
(二)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是适应居民食品消费结构升级的战略需要。肉品是城乡居民重要的“菜篮子”产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肉品消费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畜禽屠宰行业必须适应城乡居民肉品消费需求不断变化的新趋势,努力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安全、品种丰富、营养健康的肉类产品。
(三)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客观选择。畜禽屠宰一头连着畜禽养殖,一头连着肉品消费。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培育以畜禽屠宰为纽带,连接饲草料、畜禽养殖、冷链物流、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肉类产业集群,对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促进食品加工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现代化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为根本目标,以优化布局、提质升级、规范经营、强化监管为首要任务,以推进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冷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为主攻方向,提高畜禽屠宰行业现代化水平,增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畜禽屠宰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畜禽屠宰企业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完善产业政策,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2.坚持质量安全与保障供给相结合。强化畜禽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改革畜禽屠宰检疫检验制度,完善畜禽屠宰质量标准和检测检验体系,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养殖屠宰结合,合理布局畜禽屠宰产能,完善肉品流通网络,提高肉品市场供应能力。
3.坚持产业集聚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加快转变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方式,推进畜禽屠宰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推进畜禽屠宰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4.坚持创新驱动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加快畜禽屠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和应用,优化产品结构,创新商业模式。支持国内畜禽屠宰企业走出去,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屠宰加工技术,加快畜禽屠宰管理、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
(六)主要目标
1.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生猪屠宰规模化程度达到40%以上,规模化生猪屠宰企业屠宰量占全国屠宰总量的80%以上。牛、羊、鸡集中屠宰稳步推进。屠宰产能进一步向畜禽养殖主产区转移,养殖、屠宰、加工各环节主体间利益联结更为紧密。
2.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到2020年,生猪代宰率下降到60%以下,肉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3.科技进步不断加快。到2020年,规模化屠宰企业全面建立ISO9000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模化屠宰企业兽医卫生实验室检验能力显著提高,大型屠宰企业关键设备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 监管能力显著增强。构建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畜禽屠宰监管体系、监管制度、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官方兽医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
(七)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增效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当地和周边地区畜禽养殖规模、市场消费能力、交通运输状况、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合理的活畜禽流通半径,制定本区域畜禽屠宰场点设置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屠宰产能,坚决遏制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在畜禽主产区(猪牛羊禽养殖基地县、调出大县)大力培育一批区域性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减少活畜禽长途运输,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效益。肉品主销区要通过资格清理和政策引导,加快淘汰落后屠宰产能,大力发展肉品冷链配送、肉制品加工企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在严把基本卫生和质量安全生产条件、检疫条件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乡镇小型屠宰场点。
(八)优化资源配置。继续组织开展畜禽屠宰场点资格清理,坚决关闭不符合设定条件的畜禽屠宰场点。加大城市及其周边屠宰企业联合、兼并、收购、整合力度,鼓励优势屠宰企业整合产业链,培育一批畜禽屠宰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引导屠宰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将小型屠宰场点转为其购销网点和分割配送点,纳入企业的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等供应链管理体系,妥善解决当地农民散养畜禽的收购和肉品供应问题。
(九)严格准入管理。改革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行畜禽屠宰生产许可管理,推行畜禽屠宰GMP、HACCP管理制度。制定畜禽屠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畜禽屠宰企业准入标准,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小型屠宰场点。实行畜禽屠宰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加大对现有畜禽屠宰企业的环境治理,依法关闭或者迁出位于饮用水源地、密集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地带的畜禽屠宰企业。加强对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资质管理,规范畜禽收购贩运行为。明确代宰经营标准,规范代宰行为,逐步减少代宰经营屠宰企业数量。
四、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竞争能力
(十)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科学有效的畜禽屠宰质量标准体系,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控制技术,优化工艺路线,完善从畜禽入场到肉品出厂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推动畜禽屠宰企业在屠宰加工、动物福利、兽医卫生检验、质量追溯、冷链设施、副产品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畜禽屠宰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督促屠宰企业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引导屠宰企业开展ISO9000、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鼓励采用能满足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先进工艺,为肉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和管理保障。
(十一)促进冷链化流通。着力培育一批以大中城市为销售重点的区域性肉品加工配送企业。跨区域销售的屠宰企业全部配置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冷链设施。应用现代物流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冷库、冷藏运输设备等基础设施。加强大型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增加冷藏运输车辆、冷链销售设备和工具的配备,建立无断链的肉品冷链物流体系。
(十二)实施品牌化战略。优化肉品产品结构,积极开发市场需求大、科技含量高的优质新产品,扩大冷鲜肉和分割肉规模,提高精深加工产品的比重,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肉品分类分级、优质优价,逐步解决产品同质化、单一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问题。鼓励企业创建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重点培育冷鲜肉、优质牛羊肉、禽肉和具有民族特色、区域特色的肉品品牌,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知名度。
(十三)延伸产业链条。发挥畜禽屠宰前连畜禽养殖、后连肉品消费的优势,提升畜禽屠宰企业与养殖者和市场的对接能力。鼓励屠宰企业采用“厂场挂钩”、订单生产以及建设养殖基地等方式,扩大协议养殖或自养规模,建立优质、安全肉用畜禽稳定供应体系。鼓励屠宰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建立标准化屠宰企业。鼓励畜禽屠宰企业与超市、宾馆、饭店、食堂等肉品消费企业、消费场所直接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和质量安全风险,提升屠宰企业效益。支持屠宰企业开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肉品分割配送中心,实行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直供直销。鼓励发展多种肉品交易方式,扩大肉品电子交易规模,探索冷冻肉期货交易,发挥“互联网+”营销优势,拓宽肉品市场交易渠道。
(十四)实施绿色升级改造。建设绿色屠宰工厂,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畜禽屠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技术和工艺,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快研究和推广畜禽屠宰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对畜禽血液、脏器、骨组织、皮毛绒等副产品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屠宰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提升监管能力,规范产业发展秩序
(十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屠宰企业内部管理能力。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设施设备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推进兽医卫生第三方检验机构建设。严格畜禽入场、待宰静养、屠宰过程、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全面推进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防范失信风险为核心的屠宰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以守法、诚信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提升企业的诚信经营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十六)健全屠宰监管体系。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推动建立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协调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在减数控量、提质升级过程中的土地、环保等问题。健全各级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积极争取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将畜禽屠宰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屠宰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屠宰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现有肉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督检测体系,提高畜禽屠宰监管执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十七)强化屠宰监管执法。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惩重处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屠宰企业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检查机制,重点把好宰前检验检疫关和屠宰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关,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行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施从养殖到屠宰全程可追溯管理。建立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构建社会共治机制。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做好安全消防、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提高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加强与食品药品、公安、环保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案件查处通报机制。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健全完善驻场官方兽医管理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
(十八)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做好规模以上畜禽屠宰企业的畜禽收购价、白条肉出厂价、屠宰量、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分割深加工产品产量和出厂价格等数据的统计监测,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健全屠宰统计信息收集体系,扩大畜禽屠宰统计监测范围,优化统计样本企业,强化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员队伍建设。发挥屠宰连接畜禽养殖与肉品消费的作用,建立从养殖到肉品消费全链条监测体系,研究分析宰前(养殖)、宰中(屠宰)和宰后(肉品消费)全链条的价值演变关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畜禽养殖和肉品消费。
(十九)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指导并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管理,促进相互交流与合作,在产业规划、技术培训、团体标准、科普宣传、诚信建设等方面发挥整体优势和自律作用,激发和释放全行业活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治合力,推动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统筹协调,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二十)健全完善法规标准。抓紧制订《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完善畜禽屠宰生产许可、兽医卫生检验、肉品卫生风险监测评估、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法律制度,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抓紧清理畜禽屠宰相关标准,研究制(修)订畜禽屠宰操作、分割、分级、质量卫生、检测检验等标准,建立健全畜禽屠宰技术标准体系。
(二十一)强化财政金融保险支持。构建支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积极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对畜禽屠宰企业转型升级、一体化发展、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扶持,开展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探索采取财政以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大力发展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探索扩大保险对畜禽屠宰企业的覆盖面,创新保险产品,加强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保险服务畜禽屠宰企业水平。
(二十二)加强科技与人才支撑服务。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畜禽屠宰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屠宰装备自动化、屠宰过程肉品质量控制、屠宰环节食源性人畜共患病原菌和兽药残留检测、兽医卫生检验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提升畜禽屠宰技术水平和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畜禽屠宰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机制,将畜禽屠宰从业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实行畜禽屠宰从业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制定畜禽屠宰从业人员培训规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不断提高屠宰操作技术工人、兽医卫生检验员、经营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增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科技服务力量。
(二十三)统筹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对国际肉品市场形势监测分析,调整优化进口肉品结构,实行进口肉品与国内肉品同质同价。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屠宰企业,鼓励大型屠宰企业向外拓展,开展跨国经营,发展出口业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设备,加快国内屠宰企业的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提升我国肉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十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强化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引导肉品科学健康消费,增强公众质量安全和健康消费意识。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