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局(厅、委、办):
近一个时期以来,部分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单位名称、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对企业进行核实,决定对原安平县浩源养殖有限公司等6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单位名称进行变更(见附件);河北旺族种猪有限公司、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正虹原种猪场、湖北省正嘉原种猪场有限公司鄂州原种猪场等3家企业,不能正常开展种猪性能测定等育种工作,决定取消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资格。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核心育种场切实履行规定义务,扎实做好种猪登记、性能测定、遗传交流和数据上报等育种工作,不断提高育种水平和种猪质量。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生产经营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备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