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设立“草原保护日”,恰逢中国绿色发展的变革时期,保护草原就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举。
一、“草原保护日”设立进行时
已故著名草业先驱洪绂曾先生曾经说过“草原人应该有个自己的节日”。前任中国草学会理事长马启智先生根据专家学者的建议,提出设立“6∙18草原保护日”构想,并同全国人大农委、环资委的有关领导及专家学者讨论磋商,取得了共识,经中国草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6月18日确定为“草原保护日”。后经全国人大民委联络环资委、农委联名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办公厅根据议案的流程,委托民委征求了中办、国办、农业部、水利部、环保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委办局的意见,均同意设立。全国人大民委汇总了各部委办局的意见后,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报了关于设立“6∙18草原保护日”的议案,但因种种原因,设立进程被暂时搁置。2013年全国人大又派出调研组到宁夏等地进行调研,形成报告,建议全国人大在“草原保护法”的修订过程中予以明确。2015年农业部启动了修改《草原法》的工作,“6∙18草原保护日”已经作为一个法定日子写入了《草原法》的条款里。
二、设立“草原保护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观
绿色发展新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与当今时代发展特征相结合而形成的新的发展理念,是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全新发展理念。设立“草原保护日”,是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绿色发展理念的新举措,是引领草原牧区走向永续发展、文明发展的具体行动。
6月1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颁布之日,农业部和中国草学会积极倡导设立“6·18草原保护日”,是基于草原的重要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以及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草原地区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弘扬优秀草原文化等方面重要战略地位。设立“草原保护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号召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草原,对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草原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明确将生态文明定为国策,2011年《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明确了草原牧区“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社会各界关注草原的氛围日渐浓厚。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同时也对草原在维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关注草原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草原保护日”的设立有了很好的群众基础。
目前其他相关活动日的设立取得了良好效果,植树节、助残日、无烟日、全国土地日等法定日子,在陆地森林、土地、水系和湿地都设立了相关的节日,迄今只有草原尚无自己的节日。通过设立这些活动日,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对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意识、道德意识、健康意识和法律意识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设立“草原保护日”有了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
三、设立“草原保护日”,助推牧区生产方式变革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注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这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好草牧业经济发展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树立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草原生产力的理念。
“十三五”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期,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窗口机遇期。此阶段开展设立“草原保护日”工作,可促使人们进一步认识草牧业发展,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牧区生产方式的转变,达到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双赢目标。各有关部门应对生态、生产、生活“三生问题”和牧区、牧业、牧民“三牧问题”正确认识,持续推进草原生态条件改善。最近5年间,中央累计投入资金775.64亿元,实施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政策,旨在提供草原生态生产能力。所以设立“草原保护日”可以加强各级政府对草原的重视,提高人们对草原的关注度。
四、“草原保护日”设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习近平主席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求我们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今天设立“草原保护日”目的就是要时刻提醒人们保护草原,建设草原生态文明,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创造草原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此,我们应该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做好“草原保护日”宣传活动,持续推进牧区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并通过平面、电播和网络媒体全方位宣传“草原保护日”。使社会牢固树立草原保护意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使人们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2.通过“草原保护日”活动,加强《草原法》法治普及及宣传。
通过开展以“草原保护日”为主题的活动,进一步提高牧区民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律氛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和全面推进依法管理草原奠定坚实的基础。
3.通过“草原保护日”活动,正确处理草原保护与利用的矛盾。
草地资源保护与草原生态环境建设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战略目标,通过草原保护日活动,让农牧民及社会各界认识到草原生态面临的危机,增强农牧民及相关部门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勇于担当,通过活动宣传,助推草原休牧、禁牧、轮牧等制度。在草原生态环境逐步好转的同时,牢固树立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合理利用草原,做到治理有目标,利用有制度,真正地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4.通过“草原保护日”活动,倡导全民参与草原保护与建设。
保护草原,要保障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表达意愿的渠道。通过“草原保护日”的各项活动,可建立健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数据服务平台,让公众及时、有效地行使草原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使广大农牧民深刻认识到自己不仅是草原环境友好的享有者,更是建设者。
6月,生机盎然的季节,设立世界首个“草原保护日”,是草原人“绿色发展”从理念变为实际行动又一举措。哪里有绿色,哪里就有生命。“6·18草原保护日”将促使人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护草原,保护绿色,保护家园,保护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