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39号建议答复摘要
一、关于设立粮食生产专业区问题
2015年以来,农业部联合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指导意见》《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调减非优势区玉米,改种大豆、杂粮杂豆、马铃薯、优质饲草等作物。
2015年,农业部制定印发《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镰刀弯”地区调减玉米面积5000万亩以上。2015年,国家启动实施粮改饲试点工作,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0亿元,比2015年增加7亿元,扩大政策覆盖面。
2017年,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意见》),系统提出了“两区”划定目标任务、划定标准、划定规模、工作要求和支持政策等。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意见》要求,指导和支持地方开展“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
二、关于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工筹劳问题
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农民筹资筹劳兴修水利锐减的问题,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发布的14个1号文件,都对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积极性提出明确要求。2007年,水利部出台《关于完善小型农田水利民主议事制度的意见》,对小型农田水利民主议事进行了规范,指导各地通过项目带动、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绩效考核等措施,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兴修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2008年2月,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关于开展村级公共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通知》,明确将包括沟渠清淤、塘堰扩容等在内的小型水利设施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2016年7月开始实施的《农田水利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农田水利建设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兴修水利,不断提高农田抗旱排涝能力。
三、关于加大对粮食生产专业区奖励补助和粮食价格补贴力度问题
2005年,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财建〔2005〕153号),对粮食生产达到一定规模的县直接给予奖励,奖励资金规模逐年扩大。从2008年起,又出台了对产油大县的奖励。2016年奖励资金总额近393亿元,对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7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同时,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补助政策,提高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切实保障种粮农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