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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要求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7-10-27  💛2305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业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产厅(局、委、办),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业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正式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其中涉及农业行业的职业资格共7项13个(附件1)。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及时梳理、修订或废止与通知精神不相符的规章制度,确保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1.涉及农业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

 编辑: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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