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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专家组名单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7-11-29  💛2235
核心提示:农办机[2017]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

农办机[2017]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各有关单位:

2012年和2013年我部相继成立了“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组”和“农机化科技创新专业组”。2个专家组成立以来,立足创新,辛勤工作,与相关方密切协作、共同努力,为推进农机化科技进步,完善农机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农机化科技创新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适应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迈进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发挥专家作用,进一步推动农机化科技创新,经研究决定,将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组和专业组调整组建为“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专家组”,下设组长、副组长、综合组和10个专业组。现将调整后的专家组组成名单(附件1专家组工作制度(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工作给予支持。请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与专家组的沟通联系,对专家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发挥好专家作用。请专家组落实好工作制度,为提升农机化科技水平和创新质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组的通知》(农办机〔20125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农机化科技创新专业组的通知》(农办机〔201321号)两个文件失效。

 

附件:1. 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专家组组成名单

2. 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专家组工作制度

 

农业部办公厅

20171123


附件:
 编辑: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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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部 农牧 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