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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7-12-05  💛2272
核心提示:下载文件: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政发【2017】5号).CEB各省、自治区

 
下载文件: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政发【2017】5号).CE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推动农业系统全面履行普法责任,我部制定了《农业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 业 部

 2017121

 

农业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推动农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农业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意识,将普法内容、普法任务、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执行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司局、处(科)室和所属机构,明确具体举措及责任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全员、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农业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全过程,切实做到谁执法谁普法。不承担具体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实行“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把普法融入各项服务管理之中,形成齐抓共管的普法新格局。各级农业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好本部门普法规划、普法责任清单,并督促落实。

二、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责任分工,编制本部门、本司局、本机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宣传的重点法律法规规章和责任单位。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实行年度普法责任工作报告制度。部内各司局、派出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1月底前向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报送年度普法工作总结。

三、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使领导干部深刻领会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四、强化干部职工学法用法

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职工入职培训、晋职培训、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的必修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实施执法人员轮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对农业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五、充分利用农业立法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

在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意见采纳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应当利用新闻媒体、本部门网站或者官方微博、微信等对新法新规进行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六、充分利用行政许可过程向申请人开展普法

农业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或者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与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及示范文本等。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并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

七、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过程向相对人开展普法

全面推行以案释法工作,把普法融入监督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的全过程。要用通俗的语言向执法相对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触犯的法律和处罚的依据,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罚的还应当充分说明理由,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逻辑严谨、释法充分、说理透彻、浅显易懂,并告知相对人权利救济途径。加强农业执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农业执法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八、充分利用化解涉农纠纷过程向申请人开展普法

受理或不受理、答复相对人提出的信访请求、投诉意见,要充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或政策依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要结合个案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支持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对行政诉讼案件,要认真答辩举证,积极出庭应诉,把理讲在法庭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行政诉讼案件,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或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结合行政应诉工作,定期组织干部职工旁听庭审。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九、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过程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开展普法

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农业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草原防火、农作物品种审定、植物品种权保护等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其合法生产经营。强化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拖拉机驾驶人考试、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资格考试中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知识的考察。

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开展普法

加强农业部门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农业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在农业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深度融合,努力打造以传统媒体为基础、以新媒体为主导的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推进农业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干部培训院校、农村广播学校、农业报社、农业影视中心等在普法中的作用,丰富普法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针对农业管理、农业执法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专家学者、执法人员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十一、加强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

开展农业系统“谁执法谁普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和宣传普法先进典型,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体系,上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

十二、强化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把普法纳入本部门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编辑: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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