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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畜牧业新技术推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2014-10-30  💛2449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畜牧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4年度畜牧业新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情况,我们编制了2014年度畜牧业新技术推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
二、各地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数量、金额和项目承担单位要符合项目指南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四、各地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和有关材料报省畜牧局计划财务处(一式两份)、省财政厅农业处(一式两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分别发送到省畜牧局信箱hdw604@163.com、省财政厅信箱nongyechu@126.com。

附件:2014年度畜牧业新技术推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
2014年6月6日 
附  件

2014年度畜牧业新技术推广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类别:技术推广
二、项目名称:畜牧业新技术推广应用
三、项目建设方向和目的
围绕我省现代畜牧业发展,以推行“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为重点,支持开展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应用,提高畜牧业生产科技水平,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及其产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四、项目立项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工作基础较好,具有开展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的相关条件。
(二)推广应用的技术(或品种)与当地畜牧业发展紧密结合,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综合效益明显。
(三)凡2014年度财政资金已确定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支持内容
(一)畜禽养殖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优良畜禽改良、选育、繁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畜禽及其产品安全卫生检疫、检验、监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动物疫病防治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畜产品质量可追溯等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支持环节和支持对象
畜牧业新技术推广资金主要用于材料费、检验费、小型仪器设备设施购建费,良种畜禽引进补助,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等费用补助以及与畜牧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
补助对象为能够承担畜牧业技术推广任务的组织和经济实体,包括各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养殖企业(场)、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家庭牧场等。
七、项目的效益目标 
畜牧业新技术推广项目必须能产生较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八、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畜牧业新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程序,按照《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财农〔2013〕17号)执行。具体申报要求是:
(一)平顶山、濮阳、漯河、鹤壁、济源、汝州等6个畜牧业试验示范市(县)各申报1-2个项目,其他省辖市每市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10-30万元;省直管县(市)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5-10万元。
(二)省直单位新农村建设驻村畜牧业新技术推广项目,每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5-10万元。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按要求填报《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由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逐级联合行文申报。
九、项目确定
省畜牧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扶持。
十、组织管理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要求,加强对项目单位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终止资金拨付,对拒不改正的,终止项目执行。

 编辑:刘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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