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建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建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GMP检查验收,依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建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GMP检查验收细则的通知》(农办医〔2013〕7号),我部组织制定了《新建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建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通知农办医〔2018〕14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