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5〕11号)规定,经现场检查及审核,河南海内惠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兽药GMP要求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1。
经审核,河南省百赛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
附件1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docx
2.
附件2 兽药生产许可证目录.docx
2015年12月29日